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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法专业(独立本科段)考试计划
专业代号:B030114
主考学校:湘潭大学
一、指导思想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。它既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学历考试,也是个人自学、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专业(独立本科段)是为了适用我国依法治国,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而设置的,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专业的本科水平相一致。同时,为体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、灵活的特点,在专业设置上突出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,在保证基本素质教育的基础上,注重考核应考者对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分析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二、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
专业培养目标:高等教育自学行政法专业(独立本科段)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,从事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、研究工作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。
基本要求:在政治思想方面,要求自学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,树立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,遵守法律、法规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;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,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熟悉我国法律、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,了解外国法律和法学动态,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。
三、学历层次和规格
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层次,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类专业本科水平相一致。
各门课程采用学分制。课程考试用百分制计分,60分为及格。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,发给单科合格证书。
凡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理论课程及1门毕业论文的合格成绩,学分总数达72学分,政治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,发给本科毕业证书。
凡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及毕业论文成绩为中等以上的毕业生,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第二十二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的规定,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。
四、湘潭大学自考报名条件
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。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分类:
1.法律、经济法、行政法学、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;
2.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报考,但必须加考宪法学(一)课程;
3.其他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也可报考,但必须加考法理学(一)、宪法学(一)、民法学(一)。
五、考试课程代号、名称和学分
1.湘潭大学自考网行政法(本科)专业理论考试课程设置
序号 |
课程代码 |
课程名称 |
学分 |
备 注 |
|
1* |
0004 |
毛泽东思想概论 |
02 |
|
|
2* |
0005 |
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|
03 |
|
|
3 |
1* |
0015 |
英语(二) |
14 |
三选一 |
2 |
0016 |
日语(二) |
|||
3 |
0017 |
俄语(二) |
|||
4 |
6907 |
行政法学总论 |
7 |
|
|
5 |
6908 |
行政处罚法 |
4 |
|
|
6 |
6909 |
行政诉讼法 |
5 |
|
|
7 |
6910 |
行政复议法 |
3 |
|
|
8 |
6911 |
国家赔偿法 |
3 |
|
|
9 |
6912 |
外国行政法 |
5 |
|
|
10 |
6913 |
国家公务员法 |
4 |
|
|
11 |
6914 |
行政强制法 |
5 |
|
|
12 |
6915 |
行政程序法 |
6 |
|
|
13* |
0277 |
行政管理学 |
6 |
|
|
14 |
6916 |
行政许可法 |
5 |
|
|
6999 |
毕业论文 |
不计学分 |
|||
总学分数 |
72 |
|
|||
1* |
0211 |
法理学(一) |
7 |
非法律专业 |
|
2* |
0212 |
宪法学(一) |
4 |
||
3* |
0242 |
民法学 |
7 |
||
1* |
0242 |
民法学 |
7 |
免考外语考生 |
|
2* |
0243 |
民事诉讼法学 |
5 |
||
3* |
0245 |
刑法学 |
7 |
||
4* |
0260 |
刑事诉讼法学 |
4 |
||
5* |
0259 |
公证与律师制度 |
3 |
||
6 |
6917 |
仲裁法 |
4 |
2.说明
(1)申请免试英语(二)的考生必须加考,加考课程的学分不能低于14个学分。
(2)应考者在取得所有理论课程考试及相应课程实践的合格成绩后,方可报考毕业论文。论文题目一般由主考学校公布,应考者任选一题,要求选题紧密联系实际,观点鲜明,格式规范,一般不少于6000字。毕业论文要求应考者独立完成,经审查答辩后,采用五级制即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。凡发现毕业论文抄袭或由他人代写者,取消获得本科学历的资格,毕业论文不及格者,不得授予湘潭大学自考本科学历。
湘潭大学,简称“湘大”,位于毛泽东同志故乡、国家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中心城市之一——湖南省湘潭市。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,是湖南省唯一的与教育部共建大学[1] ,也是湖南省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;入选111计划(“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”)、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、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、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高校、“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”等。
湘潭大学是湖南省唯一未经过大规模合并的全国重点大学 ,设有25个学院(教学部、系)和研究生院,与西班牙莱昂大学和麦克雷雷大学合建2所孔子学院。[1] 截止2014年12月,学校占地3200亩,校区集中一片。有各类在校学生37336人(其中博士、硕士研究生6785人,留学生178人),兴湘学院有学生8831人 ;建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,11个国家特色专业,11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、7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。恢复高考以来的毕业生已产生三位两院院士、12位长江学者、16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,数量均居全国高校前40名。
学校名称:湘潭大学自考
固定电话:13921100677
授课地址: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街道 预约参观